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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8〕170号
杭州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打造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和谐杭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5〕193号),确定我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推动“创业创新”、“做强做优”、“文化文明”、“民生民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行政监督,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人民唯大、创新为先、法治为道、务实为要、清廉为范的施政理念,坚持政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听证等制度。实行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政府重要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组织编制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创新和改进立法方式,推动政府规章立法后的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能。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备案审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三)认真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30号)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组织所属部门调整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商行政、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要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创新体制。
制定并落实鼓励人才创业的扶持措施。改革人才评价、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制度,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政策。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办好再担保机构。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加强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交、供水、供气等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业协会改革。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五)建立改善民生的社会管理体制。
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劳动用工管理、维权保障等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体制“四改联动”。加快推进以收支两条线为突破口的社区卫生综合配套改革。试行社会事业管办分离。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社会分配制度,建立劳资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惠及全体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六)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完成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完善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绩效预算改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主城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改革并实行新的财政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健全公共生态政策。
(七)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研究探索“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组织机制、制度保障和评价体系,制定区县(市)政府、市行政机关和基层执法单位三个层级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议考核标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继续推进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
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杭政函〔2005〕19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部署2008年工作,并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指导,有效解决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九)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能。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省、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精神,在复议过程中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新举措。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涉法投诉、信访等案件的转办、移送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实地调查,认真核实证据,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对依法可以举行听证的案件及时组织听证,完善听证程序。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管理对象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矛盾,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复议案件质量。深入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1号),认真办理和指导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十)认真做好2009年至2013年依法行政的筹划工作。
200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一年,也是筹划建设法治政府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之年。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杭政函〔2005〕193号文件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纲要》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等要求,突出改革创新和“走在前列”的理念,认真提出本地区、本部门2009-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方案和举措,确保民本政府建设有效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认真学习关于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论述,加深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领会和理解。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松懈倾向,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民本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尽快下达并报上级行政机关。2009-2013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思路、方案和举措于9月底前书面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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