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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概况
(一)全市行政复议基本情况
1、复议申请的情况。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4件,受理476件,不予受理8件,告知26件,转送1件,作其他处理23件。至年底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24件,结案率为89.08%。其中,申请人为公民的452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82件,全部案件申请人总数达到660人。
市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9件,受理88件,至年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8件(含结转8件),结案率为88.64%。13个区、县(市)政府收到165件,受理160件,结案147件,结案率为91.88%。
2、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情况。被申请人为乡镇政府的15件,占收到总数的2.81%;为县级政府部门的365件,占68.35%;为县级政府的18件,占3.37%;为市(地)级政府部门的125件,占23.41%;为其他行政主体的11件,占2.06%;为市(地)级政府的4件,占0.75%。
3、复议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公安294件,占收到总数的55.06%;劳动和社会保障61件,占11.42%;拆迁39件,占7.3%;房屋登记和其他城建类案件共30件,占5.62%;规划、林业各22件,分别占4.12%;土地18件,占3.38%;交通10件,占1.87%;工商6件,占1.12%;环保、计生各4件,卫生3件,民政、商务、文化、专利各2件;质监、物价、能源、税务、财政、药监、农业各1件;其他类型案件6件(附图)。
4、复议申请涉及的管理事项。在收到的534件行政复议申请中,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307件,占57.49%;行政强制措施41件,占7.68%;行政许可24件,占4.49%;行政确权11件,占2.05%;行政不作为10件,占1.87%;行政征收4件,占受理总数的0.75%;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39件,占申请总数的26.03%。
5、复议审查的基本情况。在受理的476件复议案件中,审结424件,其中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驳回决定的3件,占0.71%;维持293件,占69.1%;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84件,占19.81%;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22件,占5.19%;达成和解协议的7件,占1.65%;因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而终止案件审理的3件,占0.71%;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共9件,占2.12%;其他决定3件,占0.71%;未审结52件。
(二)全市行政应诉基本情况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应诉437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应诉的有360件,经过复议后再应诉的有77件。在应诉案件涉及的管理部门中,以公安、土地、拆迁、规划、工商等为主。在审结的414件案件中,驳回申请27件,占结案的6.52%;驳回诉讼请求30件,占7.25%;维持184件,占44.44%;确认合法或有效1件,占0.24%;撤销5件,占1.21%;责令限期履行1件,占0.24%;撤诉153件,占36.96%;其他处理13件。
二、2007年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的特点
从2007年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2006年我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为494件,2007年为534件,约增长8.1%。从涉案类型来看,复议案件仍呈相对集中、广泛分布的状态。区、县(市)政府处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治安、劳动(工伤认定)、土地、林业、拆迁、环保、计划生育等领域,尤其公安、规划、环保等领域的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如全市公安案件共294件,比去年增加84件;规划案件共22件,比去年增加10件。同时,群体性案件呈多发并持续增长的态势,这些案件或持续时间长,各种矛盾互相交织,不易查清案件事实;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连锁反应或者相互攀比;或处理难度大,处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主要集中在规划、拆迁、林业、土地、交通等五大领域,共计239人次111件。
第二,调解、和解已作为复议办案的常规机制贯穿于复议活动的全过程。我市各级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实践过程中一直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机制,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今年通过协调或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共占复议申请总数的38%左右,与2006年的28%相比有较大增加。在534件复议申请中,有10.86%的案件通过在立案环节初步审查,及时梳理并加以法制宣传和引导,化解了矛盾,使一些不该诉和不必诉的案件消除在立案前,或避免了诉累,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或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了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最终未进入复议程序即得到及时处置。在受理的476件案件中,各级复议机关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前提下,也积极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牵线搭桥,努力通过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最终终止案件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中积极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达成和解的有7件,经对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权益进行调解、或经及时督促被申请人自行纠正不当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共有106件,占审结案件的26.65%。
第三,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上升迅速。2006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案件363件,2007年上升至437件,增长约20.39%。其中,未经复议直接应诉的案件由2006年的267件增加至360件,增加34.83%;经过复议再应诉的案件由2006年的96件下降至77件,下降19.79%;另外,经过复议再应诉的案件,被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由2006年度的10件下降至1件,下降90%。由此可以看出,随着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接触增多,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老百姓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增强的基础上,行政相对人寻求法律渠道救济权利、依法讨说法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行政争议的发生有增无减。一方面,相当数量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予以最终平息和解决,经过复议后再应诉的案件数量不断下降,而且各级复议机关的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未经复议直接进入了诉讼阶段,82.37%的行政争议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行政复议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在我市提出建设法治杭州、构建和谐杭州的新形势下,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希望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法定渠道,将在这种新形势下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由于部分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复议法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种种原因,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制度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很多行政争议仍游离于复议救济渠道之外。为此,首先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第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从客观上看,近年来涉及规划许可、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案件的持续增多,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纠葛突出,复议案件办案难度不断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身要顺应形势,把握大局,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复议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高素质的办案人员,不断加大复议工作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复议工作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第三,加强研究和探索,努力提高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针对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行政争议解决难度大的新情况,认真加以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度。尤其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要按照中央两办27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探索调解结案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研究如何找准个案特点、选择合适时机进行协调的有效办法,努力探索建立起各种灵活多样的调解、和解机制,以有效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努力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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