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办主任吴声华同志在
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声华同志在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0月25日)


同志们:
  在刚刚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部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的指导性文件。众所周知,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各级政府最基本的工作准则。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2004年3月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不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有关规定,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出具体的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的文件,将坚持依法行政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进行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同时对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要求。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都作了具体安排,为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杭州”的重大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刚才,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萧山港航管理处介绍了他们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成果和经验,诠释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作用与推行该项工作的任务要求,值得各单位学习与借鉴。卞军民同志就下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着重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纲要》明确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的需要,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法制统一、责权一体化、合法行政、高效便民、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集中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几乎全部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和落实的。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能否严格执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实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意志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行政执法机关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行政执法的结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各部门仍然存在着越权执法、滥施处罚、利益执法、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政令的畅通,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重新界定、梳理执法部门的权力,进一步明确哪个执法部门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该管到什么程度。通过职能的调整和重组,优化和合理配置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
  其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和交换关系,不能单纯靠传统的行政手段来调整,更多的是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权责,以约束行政权力、制约执法人员个人利益的制度,是行政机关接受上级机关、相对人和社会多重监督的责任行政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行政运行机制的法制化,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现阶段,我国正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政府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无论在政府立法,还是在行政执法领域,我们都必须坚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转变职能,才能适应新形势,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工作。一要坚持权责统一,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防止滥用权力;二要采取执法责任追究等有效措施,约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三要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执法者执法责任感,遏制执法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点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在新形势下,将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最终达到以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这不仅对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重大意义
  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意义。2005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对我省今后几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了部署。2005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杭政函[2005]193号),对我市2005~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具体安排。2005年11月,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2005]24号),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06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97号),决定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考核办法授权制定下发了《2006年度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公务绩效考核是世界各国政府对行政公务机关和公务人员普遍采用的工作方式和惯例,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导向作用;二是监督作用。我市在总结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试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其主旨:一是在政府工作中体现“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二是改革政绩和行政职责的考核内容和方式,落实“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重大行政原则。这既符合国际上政府机关自身管理的通行做法,也符合我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纲要》的要求。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纲要》强调指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同时还强调: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机关试行依法行政考核,本质上是在政府层级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下级对上级负责,实现法定的行政职权和建立“政令统一”的工作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7次学习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要完善对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对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制度”等等,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精神。市政府试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一项创新的行政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市政府试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工作不是单项的业务工作考核,也不是对政府和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考核,而是对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市部署整体情况的考核,是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责任的考核,这既是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杭州”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国务院《纲要》的工作机制创新。通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这项制度,建立有效的评议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国务院《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政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量大面广。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重视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依法治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专题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国务院《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切实把所部署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标准做好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了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对原《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和《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9月25日重新颁布了《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30号)。该令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该令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规定的内容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当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试点单位学习,在完成所部署的任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经省政府审查确认的行政执法依据,重新进行梳理与对照,确保本部门上报市政府备案的省级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所明确的行政执法依据,要与省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行为分类、名称相一致。二是,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梳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划分要求分类确定,并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做好行政执法职能权限的界定,分别列出本部门、城区、县(市、萧山区、余杭区)“执法清单”,在报市政府备案审查确认后提供给各区、县(市)对口部门。三是,根据《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或者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依法贯彻执行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主实施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负责组织协调各配合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具体行政执法的分工、职责、协调配合机制进行商定,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审查备案。抓好这三件事可以从根本上确保具体行政执法活动范围内的法制统一,从源头上杜绝因执法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造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希望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全局出发,积极抓好工作落实。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的界定与协调机制的建立,为主负责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落实都负有责任,要把其作为我市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走在前列”的实事办出成效,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得到全面和正确实施,加快形成和谐执法的新局面。
  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本地区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工作,督促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与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三)严密组织好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项工作
  任何一个现代化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这一环节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制度,奖惩就失去了依据,激励竞争机制就失去了依托,监督制约就落不到实处,依法行政就会流于形式。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制度创新,它不同于只对具体行为监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它是对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科学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行政监督、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全面考核,这应该引起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我重点强调以下三点:一是,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仅仅是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考核,作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还要做好接受省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因此,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完善、提高等工作。二是,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使考核结果在其中占有一定的分值。各级行政机关还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三是,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积极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考核标准和创新考核方式,严密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杭州市2005~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制度”的要求,按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去年底各单位落实情况比较差。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学习宣传会,又是安排部署我市下一阶段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一次动员会。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分析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把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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