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秀琴 邢玲玲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酌情作出法定行为的权力。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提高行政效率、公正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给行政执法留下了大量自由裁量的空间,尤其在行政处罚中产生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需要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执法体制。建议目前可以在行政处罚权上试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比如公安机关对赌博的处罚,法规条例规定最低500元,最高2000元,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4倍,那么什么情况下处罚多少元,现行治安条例没有具体规定,完全由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认识水平和自由裁量的空间决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就是要在制定量罚标准时考虑到赌博的输赢额、赌注大小、赌博方式、赌博场所、赌博次数、携带赌资数额等因素来具体细化出多个处罚格次,以此约束自由裁量空间,体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执法理念,防止和减少因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而造成执法不公现象。
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制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制定一个客观公平公正的裁量标准,是裁量基准试点能否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的关键。制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予以具体化,而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新的处罚。应当将违法行为在原有标准范围内再细分成几个格次,每个格次给予不同的量罚,裁量标准制定的重点在于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一是应规定违法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严重情节,对违法相对人应处哪一格次;二是哪些轻微违法对象不能处较高数额罚款,防止执法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
2.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试行裁量基准制度是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不特别明确而留有余地时,行政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细化确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标准。同级和上级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的检查和静态的审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人员正确适用裁量标准。对裁量标准有疑义的,法制部门应当尽快予以解释;对检查和审核中发现的裁量问题,法制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及时修改,不断完善裁量标准。
3.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应逐步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量罚标准。这样,当事人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行政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裁量基准”明晰的准线,不仅使执法者心中有了谱,也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这样行政处罚的标准既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平公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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