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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开拓创新 努力开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裴长洪副市长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全国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时候,我们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我市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交流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这次会议对于我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五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切实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1997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紧紧抓住宣传学习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这一契机,深刻领会"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一重要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和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等系列专题大讨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很多行政机关相继建立了干部学法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举行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和宣传,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同时,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各级各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得到了统一和深化,已经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立法工作得到了加强,立法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实现"有法可依"有着决定性的意义。我市立法工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通过立法来引导、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的制定和落实,在立法程序、立法进度和立法质量三个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1、政府立法程序逐步完善
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注重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市政府先后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和《杭州市实施立法听证会制度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68号),明确规定了我市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制定行政规章必须遵守的相关程序,从编制立法计划、提出草案、征求意见、论证、听证、送审、发布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范,充分发扬立法民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增强了立法透明度。
2、政府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我市的立法工作从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营造有利于杭州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实际,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城市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截止二OO二年底,市政府先后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40余件,制定市政府规章180余件。其中仅一九九八年至二OO二年五年就制定出台了2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60余件政府规章。这对于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规范和解决我市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政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
我市的立法工作,通过总结和采取了以下措施,较好地提升了立法的档次,确保了立法的质量:一是加强了立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和把握立法项目的背景情况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了立法和实际脱节的的问题;二是加强了法规规章起草的组织工作,对一些涉及部门利益较多的法规规章或者约束、规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部门起草或组织起草,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三是把好法规规章审核关。在立法中确立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平等合理、公平竞争、保护弱者、禁止权力滥用等观念,本着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与提高行政效率并举的原则,合理设定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四是建立行政审批的立项听证制度。在制定法规规章时,严格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在法规规章中新增行政审批的,都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三)加强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切实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政府高度重视与依法行政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近几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杭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杭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杭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定》、《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杭州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杭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等一批推进依法行政的政府规章,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关键。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目的就是在于预防、防止、纠正行政管理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和失误,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正确行使权力。
市政府与46个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基本责任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各行政执法部门也相继与本部门各职能处室和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然后,再将责任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每个执法人员。通过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人员,用目标管理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通过对各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执法主体、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并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挂勾,较好的保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各项要求的落实。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了行政处罚主体的确认制度。市政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依法对全市38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的226个符合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予以登记确认,统一颁发了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证,并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告,有力地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对于减少乃至杜绝多头处罚、乱罚款等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确认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是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只有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执法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五年来我市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1期,对共2.3万人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从一九九八年开始,我市就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了罚款与上缴相分离制度,所有罚款单位不得自行收款,所有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有效地遏制了少数单位把执法当执罚,把罚款当创收,层层下达罚款指标并与奖金挂钩的执法腐败现象。
(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完善了行政权的运作机制,及时排除了影响依法行政的机制障碍,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一是行政审批改革取得了新突破。1999年10月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杭州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杭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各职能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审批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公开了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层层简化审批手续,将行政审批行为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五年来,我市连续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下放、转移和合并审批事项600多项,减幅达60%,从而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投资环境。二是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办事制度公开"精神,切实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我市政府从一九九八年开始推出了《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的先在27个单位推开,然后在全市全面推广。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推行政务公开,对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党的廉政建设,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公信力、凝聚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 "窗口式办文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与行政审批改革相配套,各单位相继探索集中办事大厅和窗口受理的审批模式。建立了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中心,实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制度"。这种"一站式"、"窗口式"的审批模式,明晰了审批流程,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五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市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以强化执法力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并于2001年成立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效地解决了行政管理中特别是城市建设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和执法管理机构膨胀的问题,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建立,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
1、行政复议工作初见成效。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坚决纠正和监督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五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81件。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更是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由于各行政复议机关公正办理案件,既促使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初步展开
一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近两年来,市政府对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上报共134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13件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不予备案,同时,对经过审查后准予备案和不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杭报和《杭州政报》上公开刊登,进行公示,较好地解决了"红头"文件打架的现象。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把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有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工作失职、越权行政,列入了监督范围。
(六)政府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作为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在全市行政编制总体压缩情况下,市政府法制办得以增编制、增人员,部分区、县(市)法制机构得以升格。同时,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也随着机构升格而拓展。市政府部门设置法制工作部门的也有所增多。据统计,2001年市政府列编的40个职能部门中,单独设立法制处的有23个,还有部分单位则把法制职能编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合署办公。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了较大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建设,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总结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政府、信用政府、廉洁高效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单位、领导对依法行政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思想观念陈旧,法制观念淡薄,认为依法行政强调多了会束缚人的手脚,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就是用法律手段治老百姓。因此,用老观念老经验老办法办事,有法不依或不会依法行政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是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仍较突出,行政"越位、失位和错位"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政府和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有的法定职能履行不严,存在随意授权现象;有的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执法欠公正,滥用自由裁量权,引发行政争议较多;有的部门利益内部化,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现象还存在;基层乡镇依法行政还相对薄弱等。
三是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亟待提高。目前从事行政执法人员,仅杭州市区7个城区统计多达5000余人,全市达1.5万人,但由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影响了行政执法质量,制约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是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错案责任追究等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存在着虚化、弱化和软化现象。
五是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与承担的依法行政任务不相适应。市政府40个新职能部门,内部未设法制工作机构的有17个,占总数的42.5%;实际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近60个单位,未设法制机构的占近一半。从已设法制机构的单位看,也存在政府法制人员不落实,人员普遍偏少的情况,相当部门、区县(市)政府,只有一名政府法制专职人员,与其承担的任务极不相适应。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和着力解决。
二、今后一段时期内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正确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新一届政府要有新气象、新面貌,关键要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这三个方面有明显进步。5月23日,吕祖善省长在新一届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上专题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这些既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市场经济的健全和法制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为依法行政奠定了现实的经济基础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国家在制订《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也在酝酿之中,一整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将逐步健全。可以预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任务会越来越重。
(二)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体地说,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将履行管理职能、发挥领导作用,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维护稳定等各项事业的关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加强监督,通过依法行政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力争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重大原则,也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特征。政府在从事经济、社会管理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随着我国"入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政府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参与资源分配,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如果政府不是依法行政,就会导致职能"错位"、权力腐败,最终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政府只有加快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树立一个廉洁、高效、服务、诚信的现代政府形象。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优化杭州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把优化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优化环境的首要内容是优化法治环境,包括法律政策环境和政府依法办事的决心、能力和水平,因此优化环境必须建立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基础之上,依法行政是贯穿于优化环境的每一环节始终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才能真正获得一个稳定、持久、良性的发展环境。良好的环境,无疑是一种无形资源,能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好环境流动和集聚,给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无可估量的。因此,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营造一个与世界经济、WTO规则接轨,保障多种形式经济在杭有序、公平、竞争发展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迫切。四是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需求。城市扩容、撤村建居、农民进城、物流人流加快、拆违建绿、城市管理、执法处罚等,对管理和经营这座城市的政府如何通过立法依法规范,通过行政执法进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将大量行政争议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成为必然趋势。
(三)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一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只有抓住这一本质问题,才能反映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的,才能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行政权要用法来加以规范和控制,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从而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得到实现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发生行政权力的行使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相背离的问题。所以依法行政不是针对老百姓的,而是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就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法律最集中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要将各项管理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追求的目标。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就是为人民群众办的最好的实事。不要认为自己有权就可以随意定事、随意管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干扰执法;也不要认为自己出自好心,就可以不顾法律规定和跳跃法律程序,用主观动机来庇护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做任何一项决策时,都要想到法律对这个问题在程序和实体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防止发生行政决策违法的问题。靠领导者个人的意志和经验决策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习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今天,必须认真加以克服,从而促进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把握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水平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到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依法决策。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作出的工作部署、指示、决定、批示和制发的文件等,要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重要决策要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重大经济行为要进行法律审核。要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做出的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事先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后要按规定向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重要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决策,或者政府各部门向政府提出重要决策的建议、意见,事先要由同级法制机构或其委托的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法律分析和论证的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决策信息的公开制度。市政府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所作出的决策,除国家法律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决策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为公民查询提供便利。四是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决策行为的监督;对不合法的决策,上级机关应当责令下级机关纠正或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纠正;做出错误决策的主要或主管负责人要向同级政府做出检查,导致国家财产、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强化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
依法行政,立法工作是基础。要把立法工作的重心切实转移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一是要体现地方特色。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努力完成一批杭州工作急需的立法项目。在坚持立法统一性的前提下,体现立法的创制性,增强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二是要完善立法程序。要认真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加强立法调研,搞好立法项目论证,完善立法程序。要规范集体讨论审查制度、立法档案制度,内部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要逐步建立和实行法规和规章实施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制度,疏通实施效果的信息反馈渠道,不断补充、完善立法。三是要拓宽民主立法的途径。要采取立法听证会、咨询会、专家论证会、公告和网上征求和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等多种形式,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征集和融汇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公开性。四是要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在抓好制定新法的同时,要根据发展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以及机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修订、废止不适用的法规和规章。
3、进一步加大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力度
为使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在第二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着力抓好"一把手"工作责任的落实。朱镕基同志二OO一年六月七日在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研究班结业讲话时强调:"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是政府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quot;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督促和支持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带头做到依法办事。
二是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执法范围、内容、职责、权利、义务逐项分解,通过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做到"四个明确",即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明确。
三是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体系。为了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广泛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项目、内容及相关配套制度;要探索建立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基本要求,又有各部门专业执法特点的量化考核标准;要改革和创新评议考核的形式和手段,逐步形成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结合,上下级和同级各部门联动评议,各种监督与公众参与评议相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要逐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在整个行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比重,强化和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要认真开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错案责任追究是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难点。追究难,固然有客观原因,但少数执法机关护短,不愿"家丑外扬",仍然是错案追究不严、不力的主要原因。我们必须明确,开展错案责任追究的目的决不仅仅是单纯查处某个案子,处理某个人,更重要的是惩前毖后,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受到教育,使执法机关引起警觉,建立预警机制,更大限度地堵住违法执法的漏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就要严肃处理,对执法中不作为行为也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来树立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4、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保证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切实解决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重要举措。如果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依据或与上位法相矛盾,不仅该文件本身违法,还将导致大量的依据文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执法错案,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行政机关的管理效率和威信。这就要求我们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予以高度的重视。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包括审核审查)方面的各项制度,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核一直到公布、备案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努力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化、程序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对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要采取各种可利用的手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使制发的文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更加符合本地实际,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巩固审改成果,并推进政务公开。
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能够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能够转为由中介组织来办的,要切实转出去;能够采用市场方式的,都要采用市场方式。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要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凡是没有公布的一律取消,或暂缓执行,部门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视为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审批大厅,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程序严密、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应列为法制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国家和省相继废止一些行政审批项目,我们也要随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另外,对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违规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审核文件、执法检查等途径,及时予以纠正,巩固清理成果。
深入抓好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做好政府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在制度上的创新。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巩固已经取得的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精心制定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薄弱环节,消除工作死角。政务公开要有统一的要求,不能谁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什么想不公开就不公开,也不能同样的事项在这里公开,而在那里却不公开,各行其是。公开的内容要统一加以规范,公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公开的关键在于讲求实效,要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6、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权具有单方面、强制性的特点,为了防止行政权被滥用或不依法履行,必须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
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既要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要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做好其他各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加强政府的行政职能监督。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职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有复议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必须的办案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复议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接受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建立经常性的依法行政情况通报制度,要把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真正置于人民群众、法律、社会舆论经常性的监督之下。
7、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本级政府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因此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了保证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抓好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省编办[2003]40号文件精神,规范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使法制工作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要继续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帮助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同志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拓宽知识面,提高统筹兼顾、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同志们,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任务。我市《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工作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当前的关键是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要以十六大精神——是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的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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