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常务副市长孙景淼在全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非常重视,中办、国办专门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国家和省里分别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会议,就是要贯彻全国、全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一系列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分析我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成绩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刚才,海庆同志和声华同志深入分析和总结了近几年我市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对今后我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很全面,很具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
  我市以公众参与为基础,在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对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社会公示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了法律事务咨询论证制度,市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室,临安市、余杭区、江干区等也相继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团),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自2003年起,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备案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决策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市政府从1997年就开始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进行年度评议考核,2006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将评议考核工作制度化,强化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公开执法流程、清理并公布执法依据、评查执法案卷、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我市全面清理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发布并实施《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每年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善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了公开便民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场所,深入推行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七月又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
  (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克服人员少、条件差等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办案方式和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近几年每年平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00余件,80%的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大量的行政纠纷被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逐年提高。行政复议制度在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五)行政审判职能进一步发挥。
  我市两级法院树立“和谐审判”的理念,积极落实“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改革庭审方式,实行司法联络员制度,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创新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途径,以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进一步发挥,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行政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上五个方面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是各地各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在座各位,向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作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新的复杂问题,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近几年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土地承包、企业改制等方面都有许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类型增多,而且一些矛盾具有对抗性,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理不慎就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我们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行政机关各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的比例还不高,不少行政争议是通过其他途径、形式(比如信访)反映出来,这是潜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复议和诉讼案件所反映的情况而言,每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和法院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的仍有一定数量,经复议机关、法院协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当事人撤回申请、起诉的也占相当比例。这说明我市行政机关还存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情况,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目前我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情况看,还存在审批环节多,操作随意性大,依附于行政审批的垄断性服务项目多,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等现象。
  正如吕祖善省长在省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目前导致行政争议趋向多发、趋向复杂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行为还存在“四个不适应”:政府行政行为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不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不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四个不适应”,在我市各级各部门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要充分认识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做好预防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重点,积极推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对我们做好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各项工作实现“法治”是我们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而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是当前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环节。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当前,着重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源头预防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做到“三个继续”。一是继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继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深入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深化并联审批,严禁审批搭车现象,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依法打架”问题,严格执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继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继续强化行政监督。各级各部门应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切实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法制、监察、审计、人事等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努力形成监督合力。要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各项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投诉处理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及时处理。
  (二)完善行政复议,健全行政化解机制。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形式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解决行政争议这项工作,要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努力做到“三个切实”。一是切实畅通复议渠道。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行政复议机构、信访、监察等部门要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信访、监察发现的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事项,都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复议机构,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二是切实提高复议质量。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增强用调解、和解的办法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把真正解决矛盾作为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区(县、市)政府,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陈加元副省长在省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市、县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足、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做到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各区(县、市)政府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确保省领导指示落实到位,确保本地区行政复议力量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支持行政审判,健全良性互动机制。
  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都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求同一法治目标,要相互理解和良好合作。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理解、信任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行政审判职能,要做到“三个积极”。一是积极参加行政诉讼。各地要落实好《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诉讼义务,坚决杜绝和纠正不出庭、不应诉、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要通过行政诉讼活动,进一步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行政决策的失误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与瑕疵,提高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加强沟通交流。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要继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交流活动,互相交流意见建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在重大行政决策或出台涉及众多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之前,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征求人民法院意见。三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搞好案件协调工作,重视并认真研究法院化解行政争议的协调意见,对于行政相对人已接受协调方案的,要积极配合,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要高度重视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认真分析案件败诉或经法院协调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研究案件所反映出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加以改进。
  (四)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制保障机制。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制保障。要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出发,抓紧完善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在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各级法制部门要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防止文件失当引发行政争议。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努力形成党委总揽全局、部门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新格局。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具体措施落实。要加强对贯彻中办发[2006]27号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
  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发挥考核的评价和导向作用。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今后,对于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和突发性事件,要从依法行政方面查找原因,若是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而引发矛盾纠纷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对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
  各区、县(市)政府和部门要高度关注本地区、本管辖领域行政争议发展趋势,认真分析行政争议多发的原因、特点,加强对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尤其是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要进行系统排查梳理,掌握容易引发群体性行政争议的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措施,落实责任。要做好应对行政争议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时平息事态。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特别是要继续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因为行政争议大多发生在基层,解决行政争议也主要依靠基层。要深化推进县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和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同志们,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版权所有  承办:杭州市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79423号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内)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1214  邮箱:fzb@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