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我们还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路江通副主任到会指导。今天下午会议的议题主要是,总结2004年政府立法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年的立法工作,我首先将2004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情况作一回顾,等一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路江通副主任还将就如何做好今年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去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落实“五大举措”、推进“五大战略”、破解群众关注的“七难”问题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经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立法任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民防条例》、《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杭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条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修订)》、《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等12件政府规章,这些立法项目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
“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总结我市2004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构筑数字杭州,建设天堂硅谷”的重大决策,推进我市“信息港”建设和“工业兴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强信息化立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了《杭州市信息化管理条例》,对我市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发展、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确立了我市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与该条例相配套,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定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上两件法规和规章,填补了我市信息化方面的立法空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破解群众关注的“七难”问题的目标任务,加大了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力度。
“清洁杭州”目标的具体化就是要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为此,今年对《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符合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体制,加大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为提升我市的城市环境,为破解“七难”问题之一的“清洁杭州”问题提供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围绕“环境立市”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保护立法,例如为加强服务行业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服务行业污染扰民问题,制定了《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继续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再次进行修订,将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门诊约定医疗机构调整为二家,方便退休人员就诊,调整了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设置,缓解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困难,让退休人员享受到了实惠,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同时,依法推进了“四改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今年还制定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保护杭州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深厚的人文底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保护过程中政府对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搬迁安置部分居民,这对缓
解群众“住房难”问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解决“行路难、停车难”问题,配合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制定了《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立法为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
针对市民关注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筹集、配置、管理、使用方面的热点问题,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制定了《杭州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从实践需要出发,维护了业主、使用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补充了法律依据。针对群众关心的动物产品食用安全问题,制定了《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以提高我市动物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安全。另外,为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今年还制定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推进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督政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市也成为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全国第四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的城市。
四、继续做好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方面的立法。
为实施“科教兴市”方针, 进一步加大科技进步力度,对《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了修订。为适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土地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修订了《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理顺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防灾救灾体制,提高城市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制定了《杭州市民防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商业特色街区的有效管理,把商业特色街区真正打造成为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名片”。
五、围绕立法进程和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立法,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逐步实现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定了《杭州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了《杭州市人事争议处理条例》,依法规范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处理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也为保障事业单位改制顺利进行提供了相关依据。
六、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及时进行了政府规章的修订、废止工作。
我们结合今年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截至2003年年底现行有效的154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对其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章进行清理,分三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废止了32件市政府规章,修改了4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取消规章设定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事项,为破解“办事难”的深层次问题消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创业投资环境。
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正确指导和帮助是分不开的,也离不开市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法制办,对多年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政府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去年的立法情况来看,也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不充分,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调查研究工作不深入,没有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汇总不同的意见,报送我办后,由于事前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够,分歧意见较大,影响了审核进程;二是一些计划外项目确定正式立法后,在面临实施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前期工作比较仓促,报送的法规规章草案质量不高,特别是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社会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未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在立法程序上存在缺陷;三是部分单位对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干部队伍的工作不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别上报项目的质量;四是部分项目还存在着强调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色彩较重、违反上位法规定、立法技术欠缺、项目上报时间拖延以及报送的配套材料不齐等问题,请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加强。
目前,我办已经对各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仔细研究,由于立法建议项目较多,而地方立法资源非常有限,在今天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的研究,我们拟将立法计划在《杭州日报》和政府网站上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正式确定今年的立法项目。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政府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突出重点,立足实践,全面完成立法工作计划
加强立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入世后的竞争更为激烈,立法工作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新宪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为立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今年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严格遵守《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落实“五大举措”、推进“五大战略”的工作大局,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体现“立、改、废”相结合的要求。立法选题的重点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国际风景旅游城市,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打造“平安杭州”,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立法计划既要贴近政府,为市委市政府开展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又要服务于市民,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安排,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扎实工作,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提高效率,确保今年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把握规律,提高质量,确保政府立法的科学性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因此,立法工作必须把握规律,重在确立解决问题的机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具体来说,在立法中应当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把握大局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立法工作要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必须把保障改革、发展和稳定所需要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对那些不合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规定、办法,要彻底改革,力求在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有所创新。二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价值取向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和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对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应当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和管理规则的前提下,重在加强事后监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惩处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和严密的程序,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在立法工作中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各阶层公民的合法权益,注意对各种利益的权衡与保护,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平衡。五是惩罚与引导的关系。立法重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一种机制,创造一种环境,尽量通过确立一系列供人们自己判断是非、分配责任的规则来解决问题,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之间以契约等形式来自我规范和控制,切实改变片面强调法的惩罚功能,而忽视法的鼓励、评价和引导功能的现象。
此外,要统筹考虑与处理好“立、改、废”的关系,在认真研究制定新的立法项目的同时,实施部门应当定期对施行后的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立法机关;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清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或者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改革进程不相适应甚至阻碍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三、完善制度,畅通渠道,大力拓展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是立法机关和起草部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经济生活现状、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立法的质量。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对所有立法草案,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继续探索听取意见的形式和程序,建立立法草案社会公众意见的征集、采纳情况报告和反馈机制,逐步把这项工作具体化、制度化,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吸收、采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立法决策的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保证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加强领导,提升素质,切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要求很高。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领导是关键,队伍是保证。各部门都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立法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做好立法工作创造条件,切实推进立法工作。
第一,加强领导,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起草部门必须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具体办的责任制度,建立专家学者科学论证,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切实做好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审查等工作。这里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起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重大的或者原则性的分歧意见,要主动事先协调,尽可能解决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市政府审议之前。二是起草部门一定要在时间上往前赶,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滞后,保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如期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完善队伍结构,提高立法水平。立法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直接关系到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既要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既要懂得法律专业知识,又要广泛涉猎各行各业知识领域;既要善于协调、沟通,又要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理性思维和归纳、演绎的表述能力,因此,各部门都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立法干部的培训和学习。要善于发现、培养,用好、用活现有的法制工作人员,要注意将学识深厚、业务精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
同志们,今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年,也是立法任务较重的一年,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责任重大,职责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发扬与时俱进、克难攻坚、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开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我代表我个人和市法制办给大家提前拜个早年,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欢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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