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市政府法制办张广祥副主任在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年伊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在此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回顾我市二OO三年立法工作情况,部署二OO四年立法工作。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我们还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下面我首先将我市二OO三年的立法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通报,然后就二OO四年的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二OO三年立法工作回顾
  二OO三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虽然我们遇到了"非典"等诸多考验,工作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我们圆满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二OO三年我们共起草、审核了21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其中《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等3件地方性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省人大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11件政府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令发布施行;《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发布施行;《杭州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认为还需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另外,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权限变化及行政许可清理问题,为避免与上位法抵触,经市领导批准,《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和《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草案暂缓出台。以上这些立法项目,涉及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证。
  综合我市二00三年的立法工作,具有以下基本特色:
  (一)突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立法。为了给我市"创模"工作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配合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后,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大气污染整治方面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了预防疾病,保证人民生命健康,制定了《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这两件地方性法规对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保证公共场所以及私人场所的卫生,尤其是在今年"非典"流行的情况下,对消灭疾病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保障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立法进一步增强。原先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执法主体、执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缺陷,与目前管理的要求、管理的主体、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的内容都有比较大的差距。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制定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为合理规划、保护、管理西湖风景名胜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配合"西气东输"、天然气进杭的需要,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对原《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确定我市天然气规划建设实行"一城一网"以及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的原则,为天然气进杭作好法律上的基本准备。另外,由于我市城市规划的调整、市区的扩大,近几年我市城市建设的势头非常迅猛,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一批适合我市需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同时,为了加快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的步伐,使萧山区、余杭区更快地真正融入大杭州的范围,制定了《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城市道路通行费征收体制的改革。为配合我市城市管理中整治"占道设摊、倚门设摊"的违法行为,对《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对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门前三包"这一城市管理的有效抓手,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和整治"四小车"(残疾人专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营运三轮车)的重大决策,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为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解决人民群众"行路难"问题,也为减少大气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如针对全国各地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现状,为减少以至杜绝我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又如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市出国定居人员越来越多,出国定居人员在国内的各种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比较突出,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出国定居人员权益保障规定》,为我市出国定居人员在国内的各种合法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同时,结合我市事业单位改制的实际,起草了《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常务会议审议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施行,为事业单位改制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上述这些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规范了相关行为,解决了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社会反响也比较好。
  (四)保护困难群体和健全社会保障的立法更加完善。针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广大参保人员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时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实行社会统筹,降低了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的设置,妥善解决了部分人员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退休人员、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健全医疗保险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市地方立法注重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五)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立法成果明显。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我市进行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三轮审改工作,我们对被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3件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通过,现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同时,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取消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第198号令),取消了一大批不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其中有些行政审批事项作了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办事期限,大大优化了我市的创业投资环境。现在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们正在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各部门应在春节前提出清理意见。
  (六)立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立法质量逐步提高。立法工作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立法法》颁布后对立法的权限、程序、要求等都作了规定。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颁布后,我办重新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努力开拓立法工作的新形式,改进立法工作的程序和方式,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部门、基层意见、公开登报征求意见、直接赴基层征求意见、上网征求意见等方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征集和融汇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立法的渠道。如在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时,都在《杭州日报》上全文刊登,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仅《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就接到群众来信200余封,接听电话1000多只。在制定《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时,由于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办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沿街的一些个体经营户、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责任单位以及街道、乡镇、商业特色街区管委会、广场管委会和各区市容环卫部门等管理单位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尽量加以采纳。去年,我们还采取了专家论证的方式,请知名学者、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立法部门专家等组成立法咨询委员会,听取专家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论证。
  二、我市二OO四年立法工作思路
  总得来说,二OO三年我市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为市委市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方面,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成绩只代表过去,我们即将面临着任务更为繁重、难度更大的立法工作。
  为做好我市二OO四年的立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我们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去年12月下旬市委召开了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会上王国平书记作重要讲话,并对我市明年工作作出了"五大战略"和"五大举措"的全面部署。围绕市委全委会精神和我市明年的中心工作,我们拟将以下几方面作为二OO四年的重点立法项目。1、为依法推进以"两港五区"为重点的"一号工程"建设,拟将推进"信息港"建设作为今年的立法重点项目。信息化属于新兴高科技领域,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立法相对于实践的发展显得有些滞后。因此,我们准备在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开展一些新的立法项目。2、结合加快推进城市化、实施"旅游西进"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拟将强化城市管理、保护开发旅游资源方面的项目作为重点立法项目。3、围绕推进"环境立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巩固"创模"成果、加快生态市建设,拟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这也是历年来我市立法工作的重点。4、围绕市委全委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将促进行政机构改革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5、围绕市委全委会关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将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立法项目。6、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些矛盾集中的难点问题也是我们二OO四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例如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矛盾问题;因非典型肺炎而引起广泛关注的的公共卫生问题;因市区道路拥堵、机动车停放困难而产生的 "两难"问题;因企业拖欠工人薪水而引起的"清薪"问题;因旧机动车交易活跃而产生的诸如治安、税收、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因实施城市建设而进行撤村建居所产生的农民房屋、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等等。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这些受到普遍关注问题,应当进行全面的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立法条件成熟的将进行重点立法。
  (二)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开展立法工作。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取决于其质量,质量越高,其生命力就越旺盛。我们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这么多年,立法质量总的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法规规章存在过于原则无法操作、小法抄大法、违背市场规则等问题。为了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使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选题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关于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在此我讲几点原则性的意见:1、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立法工作是科学性、规律性很强的工作。立法只有符合客观规律,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在实践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在起草法规规章时,其中所确定的制度和措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必须符合改革与创新要求、必须有效地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责权利相一致、必须实体程序并重、必须惩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只有如此,制定出的法规规章才是高质量的。2、加强调查研究。在地方立法工作过程中,"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好调查研究,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一直在强调立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那么提高立法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调查研究。照搬国家、照搬外地城市的做法应当改变,要加强调查研究。3、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党的十六大把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立法过程就是一个决策过程。我们的立法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共同意志的反映,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只有这样,制定出的规范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我们一直在改进立法征求意见方面进行努力,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征求部门意见、社区居民意见、县区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征求意见,在报纸、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等等。意见征求得越多,问题就暴露得越多,也就越有利于提高立法的质量。另外,每项法规、规章的制定都应考虑到立法成本问题。
  (三)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开展立法工作。《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将对地方立法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该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及地方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界限。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立一个法设定一项甚至多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思想,过去规章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予以清理。这对我们的地方立法是一大考验,也是立法质量能否提高的重要因素。我们今后必须在这方面下功夫。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是今年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结合清理工作提出一些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建议。
  为有计划地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去年11月份我办下发了要求报送二OO四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共收到各部门上报的二OO四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60余件。这些立法建议项目涉及城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旅游园文、信息化、科技进步、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工业交通、农业水利、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方面。由于立法建议项目较多,而地方立法资源非常有限,因此我们将对这些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仔细研究,在今天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拟将立法计划在《杭州日报》和互联网上刊登,征求市民的意见建议。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确定二OO四年的立法计划项目。为早日开展立法工作,市法制办经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论证,综合平衡后,初步拟订了二OO四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已经发给各位,等会儿请各位同志就该立法计划草案,并结合我上面所讲的今年立法工作的思路和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版权所有  承办:杭州市信息中心  浙ICP备05079423号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内)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1214  邮箱:fzb@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