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曹康泰
十年前的今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等原则,对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
为了推动仲裁法的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四个文件,对重新组建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活动作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仲裁机构重新组建的工作,在市场经济的有关行业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对仲裁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十年来,在直辖市、省会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共依法重新组建了173个仲裁机构,确立了全国统一的仲裁工作体制。实践证明,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仲裁工作体制,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已经涌现出一批受理案件多、仲裁质量好和服务水平较高的仲裁机构。
———十年来,全国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依法聘任了3万多名专家担任仲裁员。其中,既有从事经济工作的专门人才,又有教学科研机构的学者;既有从事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又有研究或熟悉市场经济的专家和企业家;既有我国大陆地区的专业人士,也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士,而且还有国际仲裁界的专家。这些仲裁员,了解经济,熟悉法律,执业操守比较严谨,能够较好地依法妥善解决经济纠纷。截至2003年底,共仲裁各类经济纠纷9万多件,案件标的额达到人民币1800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外仲裁案件,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十年来,全国仲裁机构把依法公正、及时仲裁纠纷,平等对待当事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制定和完善了仲裁工作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据统计,全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不到1%。随着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我国仲裁事业的公信力在不断提升,受到了越来越多中外市场主体的信赖。
———十年来,全国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确定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在坚持依法公正仲裁的同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和解、调解工作,努力为当事人继续合作创造条件。据了解,许多仲裁机构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经济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也达到50%以上。不仅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为解决纠纷付出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而且,都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
———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特别是近几年,发展速度有了明显加快。2002年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同比增长48%,2003年增长达到60%。
总之,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说明,仲裁法是一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仲裁机构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不断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我们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依法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的工作,建立仲裁机构的自律、监督制度。我们相信,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我国仲裁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仲裁事业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仲裁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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