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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8月17日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和9月21日全省市、县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省政府拟于10月中旬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省政府检查市政府并将随机抽查一个区、县政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要求市政府检查区、县政府,一级检查一级,抓好落实,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为了认真落实上述要求,迎接好省政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结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针对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包括:1、会议精神的传达、汇报情况;2、领导责任落实情况;3、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置、职能、责任落实情况;4、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情况;5、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场所等各种办案条件落实情况;6、行政复议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情况;7、学习、宣传、培训情况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要求
1、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对照要求,对本区、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及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建议和意见等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务必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2、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日常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我办将于10月中旬对区、县政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办复议应诉处联系
联 系 人:任丹娅 朱蔚然
联系电话:85252505 85252511 传真:85252511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复议 贯彻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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