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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杭府法发〔200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去年9月1日实施将满一年,为了解各单位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深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及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决定对各单位实施《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统计报表(附件二),并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书面总结要求》(附件一)撰写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07年9月10日(星期一)前报我办复议应诉处。
  二、各区、县(市)政府总结向所属部门、直属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及按第一项要求统计、总结所属各单位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所制订的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文件随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一并报送。
  三、垂直管理单位和有下属执法单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除按第一项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外,还应一并报送所制订的在本系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文件。
  四、市政府的其他部门、直属单位直接按第一项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我办将另行安排时间向法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复议应诉处联系。
  联系人:金维中,电话 85252511

  附件一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书面总结要求
  附件二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书面总结要求

  1、自2006年9月1日《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至2007年8月31日行政应诉基本情况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基本情况(包括胜败诉情况、败诉原因等)。
  2、《暂行办法》实施的效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后对本单位的业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影响。
  3、《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首长没有亲自出庭应诉或出庭次数不足的主要原因。
  4、对《暂行办法》需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5、其他需要总结的内容。
  6、在本辖区或本系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适用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垂直管理单位和有下属执法单位的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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