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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发[200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拟对部分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杭政〔2004〕5号);
(四)《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号);
(五)《关于贯彻执行〈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府法发〔2004〕4号);
(六)省政府公布的各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总表;
(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
(八)《关于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通知》(杭审改办[2007]4号)。
二、检查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省政府公布项目执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设置行政许可办理场所,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公示,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际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
(五)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2、是否落实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有关制度;
3、是否落实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4、是否落实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5、是否落实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及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
6、是否落实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行政许可收费清理整改情况:行政许可收费清理情况、行政许可经费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收费情况;
(七)履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职责的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为切实做好此次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在9月底前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市法制办上报专题书面报告;
(三)检查组根据各单位上报贯彻落实专题报告的情况,于10月中下旬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按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顺序进行。区、县(市)人民政府被抽查的单位与市级被检查单位对应的,检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时市级对应部门共同参与检查;
(五)检查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查看台账,检查办理行政许可场所。
四、被检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经验材料;
(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取得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结业证书》;
(三)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案卷(要求每项行政许可案卷联号5份,少于5份的全部提供);
(四)落实各项配套制度的台账;
(五)行政许可收费方面的台账;
(六)对被行政许可对象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的台账;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台账;
(八)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他有关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监察局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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