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审告[2008]22号
杭州市园文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五项法律法规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杭园文[2008]68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园文〔2008〕68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五项法律法规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局各管理处、园文监察支队、文保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五项法律法规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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