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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审告[2008]12号
杭州市地税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有奖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地税征[2008]6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地税征〔2008〕6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有奖发票
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有奖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有奖发票管理试行办法
2.关于明确有奖发票定期(二次开奖)摇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明确有奖发票兑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明确对发票违章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税务 饮食业 发票 规定 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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