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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审告[2008]3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州市物价局公告
第1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的情况下,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定群众生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实行调价备案企业名单的批复》(浙价调[2008]3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现予以公布实施。
附:杭州市物价局公告(2008年第1号)
杭州市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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