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审告[2007]38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杭园文[2007]80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园文〔2007〕80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区(局)各管理处: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经区(局)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法制 公园 绿化 行政罚款 通知
抄送:本区风景局、规建局、绿化处,各区建设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7日印发
文印:边虹 校对:余元亭 共印30份
附件:《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