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备告[2007]11号
余杭区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转发〈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07]127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关于转发《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余政办[2007]12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物价局拟订的《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价 车辆停放 收费 办法 通知
格式:普发
余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公共场所机动车管理,维护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路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各类停车场、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余杭区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车场(点)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分时或按次定价办法。定价的总体原则是:中心区域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域收费、道路泊位收费高于停车场收费、长时停放收费高于短时停放收费,充分利用价格差调节车辆停放地点和时间。
三、各类停车场(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城管、工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具体设定的标准,按《余杭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我区实际,停车场(点)收费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停车场(点),指在车辆多、人流密度大的城区和集镇中心地区,或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和交通要道设立的停车场(点);二类停车场(点),是指在城区和集镇区域内车流量、人流量相对不太繁忙地区设立的停车场(点);三类停车场(点),是指在除上述二类外的一般地区设立的停车场(点),或在城区和集镇区域内,为分流疏通车辆停放而设立的较为偏远的停车场(点)。
风景旅游景点停车场可按照车流量大小等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类别实行按时收费,也可选择按次停车收费办法。
各类停车场(点)的具体收费性质,由区物价部门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规定,并根据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确定。
五、各类停车场(点)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对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执收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二)对下列停车场(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
2、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停车场车辆收费;
3、鼓励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对外开放,免费停放机动车。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对专业停车场和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属于竞争性行业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其中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所,可以不收费。
六、实行按小时计费的停车场(点),每次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超过一小时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收费,依次类推。
对提供包月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免收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
八、凡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点)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物价部门凭主办单位的有效法人执照和收费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经营者须领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后,方可经营,并按本办法的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
九、停车场(点)必须场地平整,设置规范明显的停车标志,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器材。
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按照《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区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十二、本办法由余杭区物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余杭区公共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附件二:余杭区公共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