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

 

杭府法审告[2006]48号

杭府法审告[2006]48号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的通知》(杭科合[2006]197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 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杭科合[2006]201号 签发人:孙 远


  关于要求对《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提请审查的请示

市政府: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在杭科技资源,为杭州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我市已于2005年起开始建设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加强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考核工作,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4号)和《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杭科合[2005]224号、杭财教[2005]1012号),特制订《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经多次协调修改,已正式成文。现提请审查。

  附件:关于《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制订情况的说明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制订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考核工作,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4号)和《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杭科合[2005]224号、杭财教[2005]1012号),特制订《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现将该试行办法的制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平台考核目的
  考核评估是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平台建设、运行、服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平台更好地为杭州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各类技术服务,推动平台实现良性运行发展。
  二、办法起草过程说明
  1、前期充分调研,形成草稿。我局有关处室就平台建设与管理开展了调研工作,广泛汲取目前已有的项目验收考核办法、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考核评估办法以及各省、市平台建设的经验,充分听取有关平台承担单位的意见,提出了办法草稿。
  2、反复修改,形成讨论稿。局各业务处室认真审议平台考核办法的讨论,并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讨论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通过该办法。局有关处室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此次提请审查的试行办法。
  三、办法内容简要说明
  1、第一章明确了平台考核工作的必要性与目的、原则。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考核工作主要是为了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考核工作,促进平台更好地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
  2、第二章明确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平台考核由杭州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平台承担单位须认真接受平台考核。
  3、第三章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运行情况两部分组成。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平台年度合同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运行情况包括项目经费投入支出情况、平台建设运行效果、管理水平以及前景评估等方面。
  4、第四章明确考核程序。市科技局下发考核通知,平台承担单位根据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考核,综合专家意见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作出考核结论并予以公示。
  5、第五章明确了考核结果与处理。考核结果与当年平台补助经费直接挂钩。市科技局将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平台支持力度。
  6、第六章明确了考核人员要求、解释权属与实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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