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06年12月18日至21日、2007年1月8日至10日由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分两批对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和区、县(市)政府200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评单位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淳安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农办、城管办、信息办、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管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交通局、农业局、林水局、气象局、外经贸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贸易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人防办、档案局、物价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的依据和内容
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的通知》(杭府法〔2006〕17号)(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组织实施。重点考评以下八个方面内容:一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三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五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六是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七是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八是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质测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由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考评方法
先由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按照上述检查考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议考核小组采取考、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考评单位分组进行考核评议。具体步骤为:
(一)由评议考核小组从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抽选基层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素质测试(12月11日前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将本部门及下属机构持部颁证件人员名册上报市法制办);
(二)听取被考评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查看有关行政执法文件、台账和书面材料;
(四)随机抽查行政行为相关卷宗;
(五)评议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打分。
四、几点要求
(一)各被考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按照杭府法〔2006〕1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填写自评表。
(二)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10份。
(三)按照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须查阅相关材料和台账的通知》要求,提供全部材料和台账。
(四)提供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连号案件各30号,不足30件的全部提供。
有下属执法机构的,各执法机构提供各类连号案件10件;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规划、环保等部门,由上城分局、西湖分局、江干分局分别提供各类连号案件10件;要求各区、县(市)提供的案件,分别从区、县(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抽取。
(五)有复议职能的单位提供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连号案卷10件,不足10件的全部提供。
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单位接受考评时,将所有材料、台账及案卷带到考评集中点(杭州人民大厦,潮王路169号),当场不能提供的,视为没有材料。对各区、县(市)的评议考核由检查组实地组织进行。
附件:1.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单位评议考核日程安排表
2.各区、县(市)评议考核日程安排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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