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海南率先建立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

自中国法制信息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着力打造以规范政府行为、参与行政管理、处理法律事务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其他省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规则》对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职责、权利、义务、聘任条件、经费、监督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立了首席法律顾问附署、参与行政决策、处理法律事务等相关制度。海南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充分挖掘政府内部法律资源。《规则》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应当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较长时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经历或者相关经历,从而保证了其工作的稳定性、连贯性,也便于其进入决策层参与决策和管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是专业法律顾问,担任由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的首长,可以根据需要从外部聘任或者聘请若干政府法律顾问、特邀政府法律顾问。通过这种机制,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政府内部现有法律人才资源。

  二是,全面规范政府行为,促进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的科学化、法制化。《规则》规定,首席法律顾问要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工作;对由省长签署的省政府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没有首席法律顾问的附署,不得报送省长签署;首席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纳,否则要说明理由;首席法律顾问可以使用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用章,以政府名义及时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这些制度和措施,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职责规范化、制度化,既参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又参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既提供事后协调服务、又提供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服务,体现了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处理法律事务的独特功能。

  三是,改进政府领导方式,规范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则》规定,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受省长委托,可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代理政府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受省政府委托,可以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省长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受省政府指派,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受省政府指派,处理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涉法事务等其它法律事务。通过这些机制,政府首长将一些繁杂法律事务直接交给或者授权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及其办公室处理,由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以专业法律人士的身份,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按照法治原则从政府角度提供不偏不倚的法律意见,从而使政府首长摆脱了大量具体法律事务,腾出更多精力处理其他重大问题,有利于政府领导方式和行政机关工作方式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目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已经聘任了首席法律顾问,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也已正式挂牌办公,并依照《规则》的规定,处理了大量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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