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政企分开迈出了重要步伐,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撤销工业经济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管部门;政府机构、人员大幅度精简;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有了一定改善,行政效率有了明显提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我们不断积极探索调整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合理划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对金融、海关、工商、质量技监等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为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分三批取消、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市、县三级都已经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精简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国务院先后作出决定,行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行政权力与利益脱钩。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相比,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政府组织结构及其权力、职责配置还不尽科学,职能交叉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仍然严重;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
——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了投融资主体的角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与公共行政管理者的职能尚未完全分开;政府仍在不同程度地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待有效发挥;政府承担了许多专业性、技术性的公共服务,包揽了过多的社会事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预防、制裁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机制、有力手段,市场分割比较严重,行业垄断、地方封锁比较突出;制定规则、监管市场的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或者所管理的企业实际上尚未彻底脱钩。
——政府部门设置上下对口、趋同化现象严重;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事权不清,职能重叠、上下一般粗;行政管理事务分工过细,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仍很严重;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扰民现象比较突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系统化明显;在政府部门职责配置上,决策与执行没有分开,政府部门自我设定权力现象普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政治、业务水平不高、素质较低。
——行政管理方式、手段比较单一,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市场主体进入很难,一旦进入又对其监管不严;行政权力与利益挂钩,执法趋利、权力“寻租”现象仍很突出,有的行政机关把执法权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有利则争、无利就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行政机关的决策、决定程序不够规范、透明,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权无责现象比较严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且容易滋生腐败。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先解决法治政府的体制环境问题,下决心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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