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二十五、实现权责一致有哪些具体要求?

  《纲要》对落实权责一致准则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授权一定要充分。行政机关承担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任务,责任重大。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的种类在增多,复杂程度也在提高,这都要求行政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手段,就不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比如,作为行政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目前主要仍由人民法院行使。除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外,其他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行政决定,都必须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而实际情况是,除刑事判决、裁定外,即使是法院自己做出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执行率都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当逐渐将行政强制执行权转由行政机关行使。对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措施,也要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真实需要而给予相应授权。

  二是,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力的同时,要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使权力的条件和程序。随着人们对立法规律性认识的发展,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已经成为立法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1条第4项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法律规范要严格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三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确保违法受追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能够始终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批评;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要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实施的监督;要创新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落实权责一致原则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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