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二十一、诚实守信的内涵是什么?

  答:诚实守信,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言必信,行必果。具体而言,行政机关必须做到:发布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因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诚信原则源于罗马法,最早只适用于私法关系,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二战以后,诚信原则发展到公法领域,并且逐渐成为公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纲要》在总结我国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明确把诚实守信确立为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行政机关诚实守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如果没有信用来支撑,是难以协调运转的。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商品欺诈、逃废债务等信用缺失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求市场经济主体诚实守信,更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具有无可比拟的示范作用。为此,秦时商鞅变法,首先“南城移木”,以取信于民。政府失信,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更会对整个社会信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诚信是核心环节。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努力建设诚信政府。

  行政机关诚实守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通过选举产生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代行管理职责。因此,行政机关是基于人民的信任、人民的委托而获得了手中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而言,人民的信任应当是一种时刻不能忘却的责任。只有坚持诚实守信,才能做到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从另一个方面讲,只有行政机关坚持诚实守信,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做到诚实守信,是衡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准。

  行政机关诚实守信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些都对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实信用作为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最基本要求,也应当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底线和基本规则。实践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遇事多动脑筋,认真履行职责,必将极大地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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