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二十、实现高效便民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们认为,实现行政管理高效便民,既要着眼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又要着眼于提高行政机关自身效率,做到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具体而言,按照《纲要》的要求,实现行政管理高效便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要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做到政府管理有进有退,管其所管、放其所放。

  二是,科学调整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不同部门之间职能的关系。就上下级行政机关而言,要合理划分事权。就同级行政机关不同部门而言,要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执法的新路子、新办法。

  三是,完善行政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近年来,有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由其实施管理的事项作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对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范围、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公安部于2003年8月推出了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不少是关于程序的规定。比如,取消了关于驾驶照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行政程序的建设,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渐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转变观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从世界范围看,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是逐步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服务型的公共管理,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行之已久的强调命令、强调强制性的管理方式,更多地探索、使用间接、协商、选择的方式,注重公众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降低行政行为的副作用,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方便人民群众。

  近年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许多地方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一个窗口、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对行政权力的集中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行政机关要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本机关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并逐渐完善有关制度。

  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使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电子网络得到更广泛、更快捷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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