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2008年上半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通报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至6月底,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受理45件(不含结转案件),受理前通过沟通、协调工作等各种方式进行其他处理的29件。共审结案件35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有18件(含结转案件6件),终止17件(含结转案件11件)。在终止的案件中,因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3件,申请人因复议机关解释沟通消除误会而自愿撤回申请的4件。至今尚未审结27件,包括中止案件10件。 从复议申请人情况看,申请人为公民的68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6件,共计申请人总数692人次;从管理领域看,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建、公安、土地、劳动四大领域,分别为21件、21件、11件和10件;从申请事项看,主要涉及行政处罚20件、行政强制措施19件、行政许可5件、行政不行为8件、行政征收2件。 二、呈现特点 从统计数据来看,市政府受理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案件稳步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有所上升,较去年同期增加15.63%;受理案件量略有增加,约60.82%的复议申请进入复议审查程序中;受理前通过沟通、协调工作等各种方式进行其他处理的案件数量显著上升,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2.63%。 第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越来越多的纠纷和争议出现在行政裁决、行政规划、行政不作为、行政征收行为中;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的案件数量上升迅速,尤其行政不作为(涉及信访投诉不作为等)的案件成为上半年受理案件的一个新特点。 第三、群体性复议案件继续呈多发、上升态势。主要集中在城建、土地两大领域,分别为21件案件31人次、11件案件619人次;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有43.24%的案件属于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共同提出复议申请。群体案件或持续时间长,各种矛盾互相交织;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连锁反应;或处理难度大,处理不当易影响社会稳定,给行政复议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为了及时、妥善处置这些群体性案件,我办专门建立了群体案件维稳工作事先告知制度,一旦接到群体复议申请案件,立即了解情况、排查矛盾,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事先防范,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行政争议调解成功率有所上升。今年上半年我办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审查结果来看,以维持决定结案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以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结案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审结的案件中,维持34件(含结转案件7件),终止9件;今年上半年审结的35件案件中,维持18件(含结转案件6件),终止17件(含结转案件11件),有近一半的审结案件以终止结案。在终止的17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因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占76.47%;另有4件案件申请人因复议机关沟通解释消除了误会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 三、问题和打算 第一,行政复议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上半年虽然复议案件量有所上升,但上升趋势还不明显,而且行政复议受理率不高,许多申请案件由于材料不齐全、告错对象等原因未正式进入复议渠道有效解决,说明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还有待提升。为此,下半年拟利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对行政复议知识、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尤其要通过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提高协调能力实现定纷止争,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的知名度。 第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期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的案件持续增多,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纠葛突出,复议案件协调难度不断增加。为此,要加强学习和研究,积极探索协调案件的新方法、新举措,要找准个案特点、选择合适时机,增强复议协调的针对性,努力探索建立各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提高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置能力。 第三,行政复议实务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其确立的调解、和解、听证等灵活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有利于复议机关处理复杂案件、促进争议化解。在复议办案实务过程中,对条例创立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制度、听证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等新制度、新机制如何有效地运用,充分发挥其制度效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探索和研究。
(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