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7号)精神,现将需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并提出废止、修改或继续施行的意见,于8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需要修订的,必须在8月31日前修订完毕,并将修订后的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在清理工作中如发现目录未列明但需修订的文件,请做好补充清理。不明事宜,请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联系。电话:85251041。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呈报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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