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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修改《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18件市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5 点击量: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的要求,本次规章清理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6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章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因此,综合各部门上报的规章清理意见,我办《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8件政府规章提出拟修改的处理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928日前反馈我办。

附:拟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及修改文本对照表

联系人:李楠,电话:85251246,传真:85251216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919

 

送:市交通局、市档案局、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旅委、市林水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事局、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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