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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法制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10 点击量:

振奋精神开拓进取 努力开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法制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振奋精神开拓进取 努力开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法制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省法制办主任孙志丹
(2009年2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
  今天上午,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联合表彰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法制办表彰了全省十佳行政复议案件,夏利阳副主任传达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温州市法制办等5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葛慧君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去年以来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新一年的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1月23日,吕祖善省长在葛慧君副省长的陪同下,专程到省法制办调研慰问。吕省长指出,长期以来,省法制办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做了大量工作,很辛苦,也很清苦,但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也卓有成效,他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感谢。吕省长强调,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进,希望省法制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再接再厉,为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把好关、做好服务,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动我省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吕省长、葛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商共研。
  一、认真总结,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2008年,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立法工作任务得到较好完成。去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制定规章16件。杭州市政府共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规章9件。宁波市政府共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制定规章7件。这些立法项目涉及改善民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其中一些项目得到了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沟通协调改进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府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规定》、《立法技术指导规范》,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项目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规则》等一批制度。公众参与立法程度明显增强。杭州市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通过《杭州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开展。宁波市组织完成4件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了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各级法制机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建议;有关起草单位认真做好草案的调研、起草;各有关方面对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协调等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民异议处理工作,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杭州、温州等地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制度。象山县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三审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湖州市建立每年一次的清理制度,清理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金华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工作。舟山市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价和清理制度。
  ()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去年,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58件,比上年增长3065%。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案件295件,比上年增长46.04%,涉及60个县(市、区)、申请人23455人;在全省已经审结的案件中,纠错率为30.74%,案结事了率为81.98%。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温岭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打造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处理争议。金华市通过前移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加强调解力度,近53%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受理阶段得到解决。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试行)》、《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听证的指导意见》、《关于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长兴县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对行政复议案件从受理到送达结案进行了详细规定,做到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每个环节记录在案。不少地方建立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同时,各地的行政应诉工作也得到进一 步重视和加强。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继续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26个市、县开展了这项工作,衢州、义乌两市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公安厅实行案件主办人、专(兼)职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部门和局领导五级执法责任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立功受奖、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等有机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实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制度和国土资源违法约谈制度。余杭区建设局安监站建立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制度。岱山县探索行政执法网上监督机制,通过政府局域网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宁波、温州、湖州、台州、舟山、丽水等地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舟山市还将评查范围扩大至行政许可。省民政、文物、建设等部门在系统内规范执法文书格式。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江山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解细化参照表》,将659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细化、量化为8172项,分“四级十档”设定一般基准,根据违法行为层级档次的不同,按比例确定不同的罚款基准实施行政处罚。湖州市在交通管理领域开发行政处罚智能量化系统,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流程。省工商局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理文书制作。省质量技监局推广“首查告知整改”制度,推行“阳光办案”、“开门审案”。省环保局组织编写《环境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参考》。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和环境保护等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各市、县法制机构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对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上虞市本着给行政执法人员添一点“麻烦”,使群众利益多一份“保障”的要求,组织全市32个部门和单位的123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将考试成绩与执法资格直接挂钩。杭州、绍兴、台州等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台州市在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五年来《纲要》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不少市县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各级法制机构尤其是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协调或参与处理规划建设、征地拆迁、企业破产兼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去年以来,一些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积极主动地协助本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岱山县法制办对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实施合法性审查和后期监管。遂昌县法制办积极参与重大来信、来访及上访纠纷的处理工作,参加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并认真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桐乡市法制办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承担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老大难问题。
  此外,许多法制机构还较好地开展了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心、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同时也是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辛勤工作、努力拼搏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比如,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系统上下联动、内外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还未有效形成;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树立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信心,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深切地感到,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善于把有利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理念、认识融入于实际工作,体现于实际成效。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我们的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安排、去落实。三是必须坚持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切实找准政府法制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四是必须坚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几个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信心,振奋精神,改进作风,主动有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府的步伐不断加快,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政府法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政府法制工作还处于爬坡阶段,也就是说处于艰难开拓、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在这个阶段,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在新的起点上,积极应对挑战,善于抓住机遇,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正确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9年是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对政府法制工作而言,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
  ()任务更重。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要求,摆在各级法制机构面前的任务将更加繁重。首先,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地将上马一批新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任务重,由此引发的矛盾问题可能增多。如何保障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等政府行为,预防和化解有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各项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次,在保增长的同时,如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三,经济形势严峻,各种矛盾纠纷往往处于高发期、集中期。如何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减少行政争议,是我们面临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第四,随着全球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诉讼必然增多。如何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遵循非歧视、公平竞争等世贸规则,防止授人以柄,同样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求更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在逐步提升,对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作出决策、下发文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都主动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有的市县政府领导更是把法制机构当作政府工作的左膀右臂。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权利救济的不断增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所有这些,都对我们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更大。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全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新的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对我省的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目前,国务院《纲要》实施已经五年,但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实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其中法制机构的责任十分重大。
  总之,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准确把握大局,勇于直面挑战,紧紧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树立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推动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努力做好2009年的政府法制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再创浙江科学发展新优势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政府立法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或指示,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赵书记、吕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上做好文章、下好功夫,努力出精品,提交较高质量的法规、规章草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制定规章计划,今年省政府将提出一类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制定一类政府规章项目28件,立法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必须统一思想、落实责任、集中精力、精心组织,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认真做好草案起草、审核工作。草案起草、审核是立法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立法工作质量。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草案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小组,配备人员力量,制定起草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责任和要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合理设计制度规范,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立法项目的指导、协调和审核职责,对重点立法项目,必要时要提前介入起草,或者直接牵头起草;对一些地方性法规项目,要主动邀请人大有关专委或者法工委提前参与,及时加强沟通,共同研究把握有关重大问题;重视对草案分歧意见的协调,注意协调方法,敢于正视矛盾,敢于坚持原则,把好草案质量关,做到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各级法制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和协调等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共同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从今年起,所有省政府立法项目都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一些关系民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立法项目,采用在报纸上公布草案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积极推行立法听证制度,选择一些规章项目举行立法听证会。同时,要注意引导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热情,体现好公众参与立法的意见,努力提高征求意见的质量。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质量。要加强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组建政府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重视选好政府立法项目。立法项目的遴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注意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府立法计划草案,努力使所选的立法项目具有中国特色和浙江特点。现阶段重点要选择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根据相关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选择好具体的立法项目。
  ()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近年来,我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当前形势下,行政复议案件可能还会增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难度可能还会增大,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准确判断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深化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勇于直面矛盾、破解难题,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是否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这项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权利救济;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依法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按规定受理;要耐心解答群众的诉求和疑惑,把工作做细做实。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信访事项,要积极引导到复议轨道上来,避免出现行政复议案件无处受理或多头受理的现象。积极开辟网上行政复议申请通道,方便群众申请。
  不断改进案件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积极通过协商、协调方式加以解决。对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要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采用听证等方式进行审理,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对一些难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坚持依法作出决定,并做好善后工作。对一些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案件或者群体性案件,应及时与信访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做好预防等相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不属于案件审查范围,但涉及申请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一方面要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进行沟通,力争解决行政复议程序中不能处理的事关申请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法律文书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意见落实到位,树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复工作。认真对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答复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处理情况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法院的信息互通和政策研究,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积极主动地向本级政府做好汇报,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至少有2人以上专职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以及创新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及时组织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办理的新路子。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答复各地、各部门的咨询和请示,努力帮助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抓好行政复议文书规范,探索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文书制作。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信息专报制度,建立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改进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试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着力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形式,也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和反复适用的特征,一旦内容不尽合法、合理,不仅影响大,而且处理难度也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既要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也要对文件制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文件。对于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后,除涉密的外,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力度。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中存在的迟报、漏报、不报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督促整改。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报请本级政府决定。进一步研究公众异议处理制度,对于人民群众针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要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改进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方法,注重运用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加强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因文件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推行报备文件上网公布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要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必须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继续稳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认真做好《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有关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方案审核。有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参与做好其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积极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落实,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途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认真做好行政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处罚、许可条款,组织梳理,明确基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积极探索增强行政处理决定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减少行政裁量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都必须有记录、有签字,有关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连同有关记录都要立卷归档。归档的案卷必要时可以公开,供有关人员依照规定查阅。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针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继续选择若干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若干规章进行评估。按照规章实施满一年后应进行评估的要求,省级各实施主体要认真组织对有关规章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的自查、评估。
  ()着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适应性,积极主动地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处理矛盾纠纷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政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等方面的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布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加强对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政府制发的其他有关文件。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积极参与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及时为政府和部门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认真承办受政府委托的各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推动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法制理论研究、信息交流、宣传培训以及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是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机构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很不平衡,有些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相当薄弱。据初步统计,90个县(市、区)中,政府法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3人以下的有44个,占48.9%;2人以下的有20个,占22.2%;有的县(市、区)甚至只有一个在编人员,还兼了不少其他工作,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日益繁重 的法制工作任务。因此,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意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做好工作,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政府法制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相适应。要重视乡镇一级法制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乡镇、街道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员。二是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针对法治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共性问题的研究,重点做好加入GPA法律问题、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解决行政复议疑难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三是要强化信息工作。充分利用信息专报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情况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重视报送、收集、整理推进依法行政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情况通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督促指导作用。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不断丰富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效、经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有关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法制监督等法制业务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执法证件发放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办文、办事、办会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必然要求我们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相关知识。通过深入学习,更加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增强我们的宗旨意识,加强我们的个人修养,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提高我们的整体素质。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四种能力”。
  ()增强“四个意识”。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善于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来谋划政府法制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这一主线,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增强群众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着力从政府法制层面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四是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在服务中树立形象、体现价值,从而取得各方面更多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着力提升“四种能力”。一是提升研究分析能力。研究分析问题是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观察事物、分析形势,透过问题的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在发展规律,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二是提升综合协调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反映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注意协调方法,讲究协调策略,注重协调效果,提高协调质量。三是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开拓创新是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发展、保持活力的源泉。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四是提升营造内外部良好环境的能力。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树立政府法制“一盘棋”观念,上级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法制机构的指导,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办公厅(室)、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与人大、政协所辖相关单位和人民法院的协调与配合,努力营造内外部良好环境。
  在此,还要特别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在立法、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一定要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志们,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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