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14 点击量:

 

 

 

杭府法[2011]3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

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一)凡2011年9月30日以前已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11年度的年审注册。年审注册工作于本通知下发日开始,至2012年1月31日完成。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使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印制和加盖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证件信息、执法情况等统一造册,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   年审方法

(一)2011年年审注册工作采用书面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网上申报、网上登记注册形式进行。年审结果由年审机关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二)杭州市本级年审注册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各执法单位对需要参加年审注册的证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由市法制办具体办理注册登记。

(三)各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报市法制办备查。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补验。补检工作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证件年审注册及补检工作结束后,应当参加年审而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由省法制办统一注销,并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收回证件上交市法制办。

三、   年审工作要求

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上交市法制办,按规定注销。

年审注册相关表格可在省法制办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fzb.gov.cn/)下载。

附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