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1﹞29号)要求,市法制办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已整理分类完毕,现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表》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下载,并按以下要求填写:
1、 “清理意见”可填写废止、修改或有效等内容。建议废止、修改的,请在备注栏内填写废止、修改理由。除“清理意见”栏及“备注”栏(即表中的绿色区域)为可填写区域外,其余区域都不能填写。
2、请于12月23日前将填好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表》电子稿发送至fzhbyx@hotmail.com。
3、请勿将表格转换为word格式,或使用其他形式反馈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附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意见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